——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解读

济群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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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门第二,明二师摄受法。其和尚摄行与依止大同,合而明之。就依止法七门。
  以下,讲述师父应该如何摄受弟子。
  “大门第二,明二师摄受法。其和尚摄行与依止大同,合而明之。就依止法七门。”第二部分,说明和尚及阿阇黎如何摄受弟子。关于和尚摄受弟子的方式,和依止师大体相同,所以合在一起,通过七个方面来阐述。

第一节 依止意

  一、依止意者。新受戒者创入佛法,万事无知,动便违教。若不假师示导,进诱心神,法身慧命将何所托。故《律》中制,未满五岁及满五夏愚痴者,令依止有德,[1] 使咨承法训,匠成己益。
  首先,说明建立依止法的意义。
  “新受戒者创入佛法,万事无知,动便违教。若不假师示导,进诱心神,法身慧命将何所托。”新受戒的比丘,刚刚进入佛法正途,对僧团的礼仪规矩及修学要领一无所知,起心动念很容易与戒律相违,与法义相违。如果不能得到善知识的悉心引导和指正,帮助他改变原有习气,使心行和佛法相应,法身慧命将失去依托。
  “故《律》中制,未满五岁及满五夏愚痴者,令依止有德,使咨承法训,匠成己益。”咨承,即通过依止学修。匠成,在善知识引导下造就僧格。所以戒律规定,若受戒后未满五个戒腊,或已满五腊但不知法、不解律的愚痴者,也就是在僧团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必须依止有德行的比丘,使他们接受佛法的引导和熏陶,于自身成就如法僧格。
  所以说,依止的根本在于修学,这是道宣律师反复强调的。明白这一点,也就知道佛陀制定依止法的深意和慈悲所在。否则,仅仅知道怎么做,不知道为何这么做,就可能做得不明不白,甚至不情不愿。哪怕在事相上做到了,对修行也没有多少意义。在中国古代,各行各业都有师徒之道,这和依止有什么不同?区别就在于,徒弟拜师的目的,是为了得到师长认可并学到手艺,所以才要遵守规矩或侍奉师长,讨得师长欢心,就能多学一点。可以说,这其实是一种交换。在僧团的师资关系中,弟子依止师长的目的是为了成就解脱,而依止本身就是修行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不是通过依止来换取什么。作为师长来说,摄受弟子是为了成就对方,续佛慧命,并不是自己需要有人伺候或帮忙做事。如果这样,就和世间法相差无几了,这是道宣律师之前就批判过的不如法现象。

【注释】
[1]《四分律》卷 59,T22-1003 下
有五法不应无依止而住,不具持二百五十戒,不多闻,不能学毗尼、阿毗昙,不满五岁。有是五法,不应无依止而住。